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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3-01-29 15:1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大引进优质教育师资力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公费师范生拟来我县任教者应按教育部规定的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有关要求履行程序。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岗位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

4.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7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等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应聘考生在报考时如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的,须就本人毕业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专业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应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4.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6.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时间和地点

招聘时间:2023年2月7-8日全天(9:00—12:00.14:30—17:30)。

招聘地点: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海口市白龙南路4号)。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gshui.hainan.gov.cn/)、“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招聘会现场发布。

(二)专场招聘会

由海南省教育厅举办海南省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会,实行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应聘考生须在规定的招聘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

应聘考生资格审查在供需见面招聘会现场进行,须携带2张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并提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报名表(详见附件2)等材料,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考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

(三)考核

1.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等内容。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层次高低顺序排列;如学历层次相同,按教师资格证层次高低顺序排列;如仍然相同者,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全部成绩在招聘点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招聘岗位职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五)签订协议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与考察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经人社、编办等部门核准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由聘用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七)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八)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九)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工作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陵水县纪委监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本次招聘会防疫工作将根据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考点所在市县最新防疫工作要求进行调整相关要求执行,请参会考生严格落实。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xlsx (11.15 KB)
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会报名登记表.doc (32.50 KB)
20230120121332988.doc (18.50 KB)

3.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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